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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租房推行“诚信积分”

发布人: 文章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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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住房保障信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建立诚信积分考评标准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以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实施对象

《实施细则》针对不履行协议规定、违规、失信保障人员,由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建立保障家庭诚信档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调查、汇总、登记入档。

采取百分制

信用信息实行每个记分对象初始分值为100分,记分周期为一年。在记分对象享受住房保障或承租直管公房期间,有失信或违规、违约行为,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规违约行为的,扣减相应分值。

诚信奖励失信扣分

记分对象的信用分值与其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轮候顺序、租金收缴标准息息相关,信用记分较高的家庭将得到各方面的优惠与保障。记分对象可持有效证件查询本人住房保障信用信息。

信用分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为零分或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含5年内有两次)分值在70分以下的,银川市住建局可向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或发布不良信息。被自治区信用平台联合惩戒的市民,今后出行、信贷、注册公司等都可能受到影响。

扣罚标准

《实施细则》针对失信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分值扣罚标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一次扣5

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房屋居住;欠缴6个月以上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采暖费等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的费用;因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使用不当而影响正常使用。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一次扣10

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承租人不配合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共用部位进行检查或维修。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一次扣30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房屋居住;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承租人有损坏房屋及公共设施等行为,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而未承担相应责任;擅自调换承租房屋;已领取租赁补贴或者配租公共租赁房的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自情况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未如实申报;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或使用权变更;对承租直管公房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一次扣100

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或公共租赁房;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应当退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未及时退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退出未及时退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将承租房屋出售、转借、出租(转租)或抵押;已领取租赁补贴或者配租公共租赁房的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未如实申报。

申请住房保障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家庭,一经查出就记0分,且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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