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累计完成农村危窑危房改造42.7万户,让140万农村困难群众住上了舒适安全的新房,圆了多年期盼的安居梦想。
加强领导 形成合力
自治区政府连续4年将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民生计划为民办的重点实事之一,建立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明确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效能目标考核内容,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实行“五定”责任制,形成了自治区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落实机制。
增加投入 强力推进
自治区坚持把危窑危房改造作为地方财力优先保障的重点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先后4次提高危改补助标准。今年在财政支出困难的情况下,将极度贫困户由原来的山区每户补助2.2万元、川区补助2万元,统一调整为每户补助3.9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多渠道增加危改投入。把危窑危房改造作为资金优先保障的重点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自治区政府印发实施意见,鼓励市县用好危窑危房改造贷款优惠政策,采取与金融机构对接、五户联保、贴息贷款等形式,为危改户提供贷款支持。
多措并举 兜底保障
根据贫困程度、房屋类型、群众意愿等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多措并举解决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原址翻建一批。通过提高标准、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农户自主实施危房改造。
移民搬迁一批。对符合移民条件的由自治区扶贫办通过移民搬迁实施改造。
补偿退出一批。对部分空置危房,户主长期在外打工且租住房屋、有自购、自建住房的,指导各县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鼓励农房及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
公租扩面一批。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采取政府补贴租金、公租房政策扩面,在县城或小城镇建成的公租房内安置。
周转安置一批。对4类重点对象中的“孤老病残”且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自筹建房资金的极度贫困户,由当地政府通过改造农村闲置校舍、村部、租赁闲置农房等方式,设立周转房,产权属政府,集中统一安置。
加固改造一批。对存量危窑危房中地质条件、房屋结构、基础较好且经鉴定属于C级危窑危房的,采取经济激励措施支持加固改造,把C级危房加固改造标准由原来每户补助0.8万元调整为1.5万元,窑洞加固改造每户2孔补助3万元。
强化督导 提高质量
坚持一线督导,技术服务到户。派驻自治区督导组。自治区连续4年从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扶贫等部门抽调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有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开展改造对象复核、技术指导巡查、质量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确认、补助资金兑现、档案资料及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等督导工作。
配齐配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队伍。选配了194名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明确任务和责任,监督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送课下乡等方式,每年组织专家分赴各地开展危窑危房改造质量标准检查和农村工匠技术指导培训,提高农村群众建房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村工匠技术水平。
规范和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印发《宁夏农村住宅抗震技术要点图解手册》和《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导则》等,使危改政策和标准家喻户晓。
自治区将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