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与我市其他缴存职工享同等待遇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石嘴山市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3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将与我市其他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权利,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均可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权利,石嘴山就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有在本市租赁住房、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他符合本市规定提取情形的,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等享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石嘴山就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购买住房,符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信用良好等条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港澳台同胞购买住房时,夫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另据了解,港澳台同胞发生工作单位变动,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