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银川市再推便民新举措职工可提取公积金办不动产权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08:50:58 文章来源:银川日报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2月20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此举将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办理不动产权证积极性,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控风险能力。 据了解,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不动产权证办理之日起一年内,凭不动产权证、税票、提取人身份证等资料,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办理不动产权证应承担的税费(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缴税金额和办证部门出具的登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