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原县通过航拍摄影、入户核查等方式,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县住建局与各乡镇共同核实,确认全县危房存量共10928户。根据院落居住现状和群众改造能力,按照“原址翻建一批、异地迁建一批、直接拆除一批和完善回迁一批”的“四个一批”思路,海原县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户、拆除、统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危房改造,确保存量危房应改尽改。
一是精准识别改造对象。以航拍影像资料为依据,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逐村、逐户、按照住房安全等级标准一一鉴定,组织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及各乡(镇)逐一核实改造对象身份,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档案台账,以“四类重点对象”和脱贫销号村农户危房改造为重点,逐村逐户全面推进,做到改造对象识别精准、账实相符,确保改造工作可追溯、可核查,最终实现存量危房应改尽改。
二是量力而行分类改造。对已鉴定确认的10928户存量危房,在保证改造后住房具备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建设符合标准和自身条件的安全住房,一方面坚决杜绝盲目提高建设标准、吊高胃口,另一方面防止降低安全标准,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同时,以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户为依据,建立建档立卡户住房台帐,分清原有安全住房户、已改造安全住房户和本次计划改造的危房户,逐户核对销号,在所有建档立卡户安全住房全覆盖的基础上,确保全县危房清零。
三是不断强化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由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厅督导组、乡镇定期不定期对危房改造过程中房屋基础、墙体、屋面、圈梁、构造柱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指导。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建房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现场监督整改落实,确保改造房屋质量合格、符合标准,切实让农民住上“放心房、安心房”。
截至目前,全县已开工新建921户,开工率达到14.2%;拆除空置院落2019户,拆除率达到45.4%;完善回迁122户,回迁率达到8.1%。其余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海原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