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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大武口:区出台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办法

发布人: 文章来源:石嘴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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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个人住宿的房屋,无偿提供两年使用权

●企业及个人租用的,如存在违约等行为,将收回住房

为进一步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大武口区就业创业,近日,大武口区制定出台了《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暂行办法》。

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主要指由大武口区政府出资建设、购置的一棵树新苑、继红新苑等小区的住房。按照新出台的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暂行办法,针对由大武口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用于解决企业员工宿舍的,以及在大武口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的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用于个人住宿的房屋,大武口区将无偿提供两年住房使用权。企业以及个人无偿使用住房应与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订,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房屋使用协议。企业及个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暖、网络、电视、物业服务、保证金等费用,由使用单位及个人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租用过程中承租人及企业若有意购买住房,可按当年市场价格给予优惠。

《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及个人租用住房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此外,租用住房的企业及个人在租用期若存在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住房,从事违法活动,改变住房用途,连续3个月拖欠水、电、暖等费用或一年内拖欠费用累计3个月以上,以及存在违反住房使用规定及协议约定其他行为的,大武口区将解除房屋使用协议,收回住房。(记者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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