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因不确定因素多、安全风险大成为建筑施工现场事故易发高发领域,被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单。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将起重机械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大力整治,取得成效。
据介绍,今年以来,宁夏将建筑起重机械的身份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准病灶,着力解决起重机械寿命不清的问题,严格划定起重机械使用年限。根据规定,物料提升机使用年限为 5 年,施工升降机为 8 年,QTZ630 以下塔机为 10 年,ZLP630 型高处作业吊篮为 5 年。对到期起重机械和设备,产权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评估的起重机械设备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注销。
据统计,2019 年,宁夏共清查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设备 24932台,其中,塔式起重机 6669台、施工升降机2389台、物料提升机 1997台、施工吊篮 13877台;注销到期起重机械和设备 4252 台,其中,塔式起重机 1010 台、施工升降机 133 台、物料提升机 436 台、施工吊篮 2673台。排查全区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和设备 1925 台,消除各类问题和隐患 2311 项,保障了全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为净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使用市场,宁夏严格把好“一进一出”两个关口。在备案环节,增加对起重机械实体钢印、铭牌的现场核实,并将影像资料一并备案留档,杜绝超期设备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建筑市场的现象。在注销环节,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动态管理机制,全年督促属地落实起重机械定期注销制度,防止起重机械和设备到期后,因长期积压得不到处理。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整治,宁夏确保“年久失修”的建筑起重机械按期退役,建筑起重机械和设备市场得到有力净化。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和设备时心里更加有底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对起重机械安全更有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