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施行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把落实《条例》作为治理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力法律武器,着力整治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
一是三级联动强化宣贯。自治区住建厅统一部署《条例》宣贯工作,制定印发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周”活动,组织区、市、县三级住建主管部门同步推进学习宣贯工作,深入施工一线企业开展宣教宣讲192场次,在主要公共场所和施工现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1360余条,设置宣传展板500余块,印制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册(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网络和客户端,开展《条例》宣贯线上线下联动,在我区建设领域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良好氛围。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深入企业专题解读《条例》涉及工程建设领域51条重点内容、工程保证制度和建筑保函操作流程;到工地一线为建筑工人提供咨询服务,“面对面”讲解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主动将法规和服务送到行业企业,送到工地一线,送到建筑工人手中。累计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共计800余人次,“一对一”现场解决建筑工人实际困难50余件。同时,健全制度抓好保障。与人社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推广实名制考勤制度,建立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都有专责人员负责的管理机制。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落实薪酬管理保障,制定《宁夏工程保证制度暂行办法》,建立工程保证制度,与全区11家银行签约建立农民工工资代偿机制,实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规范建筑保函操作流程,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可靠保证。
三是抓实抓牢强化责任。依照《条例》明确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人社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和资源互通共享,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能。落实《条例》规定,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防范因工程款不到位、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对于无法满足施工所需资金的建设项目,不准许开工建设。明确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条例》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工程款。明确施工总包单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做好现场从业人员的工资支付工作。建立奖惩措施,严惩违法行为。对贯彻执行《条例》好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支持;对贯彻执行《条例》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对恶意讨薪扰乱秩序的行为,加大查办处罚力度,采取曝光重大典型欠薪案件和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等硬核手段,果断依法依规惩处,坚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让广大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报酬,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