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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安排6000万元促房市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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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房地产市场进入销售旺季,银川市出台政策促进市场发展,刺激消费,降低买房人购房成本。”6月8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财政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安排6000万元购房补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银川市鼓励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安排3000万元“以旧换新”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对出售区内外自有住房后1年内购买银川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专项资金补完为止。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的旧房“全城推、优先卖”,在约定周期内旧房成功售出,则换购新房协议生效,反之则协议失效,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开展购房促销活动补贴方面,安排3000万元促销活动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对购买银川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专项资金补完为止。今年,对政府鼓励支持举办的正规大型房屋博览会、房车展等“房展会”促销活动,对在活动现场成交的前500套商品住宅额外给予每套5000元购房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参与促销活动的房屋给予额外优惠。

在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同时,优化购房落户和入学条件。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在项目预售时,网签备案合同可作为入学依据,购房人子女可凭网签备案合同到购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银川市将积极消化存量商品房库存,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以需定购”,回购库存较大、流速较慢且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参照市场评估价,按照双方议价结果,回购居民待售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房源。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除“房展会”补贴政策外,其余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范围为银川市辖三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可参照执行。(记者 裴艳 见习记者 杨月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