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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主要地方法人银行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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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获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宁夏地方法人银行依法有序进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切实让利于民。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等31家法人银行,调整范围是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调整规则当前执行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且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统一调整至相应期限LPR-30BP。当前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且加点幅度低于-30BP的贷款,不进行利率调整。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进行浮动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后如加点幅度高于-30BP,可申请将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利率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将于10月25日起进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利率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每年可为借款人节约利息支出约5600元。”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工作人员介绍。“以50万元、3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利率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2%降至3.3%,每年可为借款人节约利息支出约3230元,等额本金还款的客户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约2256元。”石嘴山银行工作人员介绍。

随着调整日期的临近,相关银行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方面,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客户详细解读调整规则和办理流程,确保客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另一方面,银行内部各部门紧密协作,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以确保批量调整工作准确、高效进行。

下一步,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将持续关注调整后的市场动态,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同时,也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宁夏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记者 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