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排查住房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盐池县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全县民生花园、西花园等4152套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理整治,其中:民生花园428套、西花园696套、惠泽园798套、裕民小区378套、兴业园504套、兴盐小区640套、紫荆苑380套、盛世华庭72套、东顺苑16套、雅居园54套、书香雅苑54套、龙鼎世家108套、御景园24套。
二、整治时间
2019年5月23日至8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1、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
2、承租人未缴纳租金、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已超出一年的;
3、承租人私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的;
4、承租人1人同时享受多套公租房的;
5、以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6、承租人私自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及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7、承租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自有安全住房人均面积超过15㎡的;
8、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9、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清退,长期违规享受住房保障的;
10、强行霸占公租房的;
11、其它不符合租住条件的;
1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轮候分配时吃、拿、卡、要的;
1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租房的。
四、整治要求
整治期间,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核查,承租人务必积极配合,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核查复查,不配合复核工作的,一律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凡拖欠租金等费用的,自收到租金催缴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缴清所欠费用;凡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应在收到公租房清退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腾退,不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和拒不腾退公租房的,我局将以扫黑除恶治乱方案中有关要求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凡倒卖、转租公租房,从中牟利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举报方式
(一)来信
来信请寄: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751500。
(二)来访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 6:30
地点:盐池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311室、312室)。
(三)来电
举报电话:0953-6015277 6012431
清理整治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并设立举报箱,全面接受群众举报。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