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为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全市“工作落实年”活动精神。近日,依据《国家统计局石嘴山调查队关于提供石嘴山市市辖区2021年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复函》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20〕70号)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及时调整了2022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27元,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646元。
自2009年以来,随着石嘴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逐年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