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石嘴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低收入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应保尽保”,更好发挥公租房“兜底”作用,近日,依据国家统计局石嘴山调查队《关于2024年石嘴山市和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复函》和《石嘴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石嘴山市及时调整了2025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821元,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42元。
自2009年以来,随着石嘴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逐年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了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