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惠民措施。中卫市市辖区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33套,已分配入住13560套。主要保障两类住房困难群体,分别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均为15平方米/人,租金标准分别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内0.5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外1.2元/平方米·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内4.3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外6元/平方米·月。
为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兜底性”保障作用,减轻保障家庭的经济负担。从2025年1月1日起,中卫市市辖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不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外租金标准由6元/平方米·月下调为5.3元/平方米·月,为8332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每年减轻经济负担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