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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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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悦安金属软磁微纳粉体生产示范线项目,建设单位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辰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典型问题: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存在梁、板、柱漏浆、麻面、错台、烂根等现象,构造柱马牙槎留置不规范;工程质量行为方面,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规范,流于形式,现场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2.石嘴山市惠农区惠安大街沿线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施工单位银川市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昶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典型问题: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深沟槽进行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参与危大工程验收。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以上5条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项目(一标段:装修项目),建设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施工单位宁夏建设投资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典型问题:12层装饰装修满堂脚手架(危大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未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以上3条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单刚、赵志明等8人)未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特殊作业环境(地下配电室通风不畅、有导电灰尘)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以上2条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