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至13日,自治区安委办联合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组成立6个明查暗访组,深入五市和宁东基地开展督导检查,反馈房屋市政工程领域2项重大事故隐患。
一、宁夏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吴忠市星河锦绣住宅工程项目
1.地下室(属人防工程)照明线路插线板上用直接把裸露的电线插在插线板上,照明灯具放在钢制脚手架上未做绝缘处理,照明线路私拉乱接,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实际使用的是220伏照明电),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地下室用拖拉机外运脚手架,未对脚手架捆绑,装载超量导致拖拉机拉不动、停留在上坡道路的半坡上,试图用装载机拖拽,拖拉机后方未撤离交叉施工的人员,一旦钢丝绳断裂后果极为严重,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B区B03至B06机楼机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标段1)
1.《XGC320履带吊安装及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无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描述;
2.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
3.计算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未进行起重机械的选择,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无起吊高度的验算);
4.采用80T吊装组装320T履带吊,计算参数选用的320T履带吊相关参数;5.未按照专家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综合上述因素,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