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人类历史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它通过自己的记载,向后人揭示历史的真相。2023年6月9日是第十六个国际档案日,主题是“奋进新征程 兰台谱新篇”。
一、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于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月定为国际档案日。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3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二、“档案”称谓的演变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做“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
“档案”一词来源于清初。持此观点者的依据,一是见诸于清初文人杨宾所作的《柳边纪略》一书,其第三卷载:“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贮多年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然今文字之书于纸者,亦呼之谓‘牌子’、‘档子’矣。”二是见诸于《康熙起居注》一书,其中有“部中无档案”之语。
三、档案的定义
中国档案学界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一直在不断的探讨档案的定义,直到1987年9月5日公布、198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诞生,才对档案的定义有了一个比较一致的认识基础。该法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档案的定义表述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四、档案的属性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知识性和信息性是它的一般属性。三者的统一构成了档案这一事物。档案有原始记录性是因为档案是历史真迹,必须保持它的特性,才能充分发挥它的效用。后人不能按照各自的观点和某种需要去修改档案。《档案法》中明确规定:对“损毁”、“涂改”、“伪造档案”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为档案工作者,必须维护档案的历史真实面貌。档案是人类积累知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记载了人们社会实践活动中大量有知识价值的事实、数据、成果和理论。这些包含知识的档案,是由个人、机关、单位以至整个国家逐步积累起来的,所以档案是贮存知识的一种重要形式,成为历史和知识的宝库。档案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料,1985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档案工作的批示中就明确要求“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认识和研究档案的信息属性,对于更新档案界人们的思维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五、档案载体的演变
甲骨档案:甲骨档案是我国现存历史的档案中年代最久远的,出土数量达十五万片以上。商代留给我们的最早的档案文字材料,就是这种甲骨档案。
金文档案:金文档案是继甲骨档案后又一种珍贵的历史档案。青铜器上铭文铸字在商朝就已出现,到了西周,中国的青铜器进入极盛时期,此时刻于青铜器上的文字数量增多,记事广泛,具有了书史的性质。
缣帛档案:中国是丝绸的故乡,缣帛档案自然也占有一席之地。随着丝织业的发展,战国时期已开始用缣帛作为书写材料,秦汉时使用更多。
简牍档案:简牍档案是指中国古代以竹木为载体而形成的文字材料。“简”是指狭长的竹片或木片;“牍”是指方形木片,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文书。“策”是指若干片简编联在一起,用于国家重大政事和书写典籍。
石刻档案:树碑立传的传统习俗,使中国古代石刻档案的遗存多姿多彩,浩如烟海。早在先秦时期,就开始用石材作为记事材料,到了秦朝,石刻不仅形制扩大,且数量增多,内容广泛。此时的刻石完全具有了档案的性质。石刻档案自秦代大兴后,历代都把刻石作为发布政策、记载国政大事的最好的传世材料。与甲骨、金文、简牍档案不同的是,这三者因时代进步而随之逐渐作古,只有石刻档案至今仍有其生命力。
纸质档案:我国档案载体从纸质档案起发生了重大变革,取代了简牍,成为国家正式书写材料,一直沿用至今。
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开始出现声像档案,如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和录像带等。20世纪中期以后,档案载体又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产生了以代码形式记录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电子文件,这些具有保存价值的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称为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产生,是档案领域最剧烈的一次变革,它直接影响着档案工作的运作方式、基本理论乃至思维观念。
六、国家档案全宗的构成
在中国,国家档案全宗也称“国家全部档案”。国家全部档案按历史时期划分为两大部分: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的档案。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以及国家征集或个人捐献的著名人物档案。这部分档案,全面系统地记录反映了我国完成民主革命的历史,主要是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特别是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伟大进程。它是我国国家档案中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保存最完整、实际利用价值最大,而且还在源源不断地产生着、丰富着。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的档案。这些档案又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革命历史档案。主要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社会团体和革命活动家所形成的档案,它记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缔造新中国的历史,是研究党史、革命史、思想史,总结我国革命斗争经验,对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教育的珍贵史料;另一部分是旧政权档案。主要包括历代王朝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政权机构、政党、社会团体、著名人物以及为国家所接收的外国在华机构的档案。
七、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档案部门的首要任务,档案工作的方针、任务、规章制度和各项具体工作应体现这一基本要求。只有保证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才能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个方面:一是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即应当集中保管的档案,应当收集齐全;二是从质量上,要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和历史的真迹,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涂改破坏。维护档案的安全也有两个方面:一是从物质和技术上保证档案的安全,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二是保证档案的政治安全,档案机密不被盗窃、不泄密、不丢失。
转自:搜狐 锦绣生活畅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