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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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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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工改办〔2021〕12号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和宁东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宁夏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618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工改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和《2021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目标

以下类型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于本方案,其中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项目除外。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12米以下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民用建筑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三层以下的钢结构混凝土多层厂房和仓库。其中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除外。审批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

(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不涉及规划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和建筑结构变化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的改造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三)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二、优化审批方式

(一)公布审批事项清单。结合实际依法分别制定上述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清单之外的事项。明确可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可通过告知承诺或容缺后补的方式申请许可,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二)深化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项目,各审批部门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求、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并列出可执行告知承诺制、运用区域评估成果的事项。

(三)推行勘察设计一体化方式,提高设计质量。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发包确定勘察单位,根据场地环境和工程设计要求,精准获得进行设计所需基础资料。

(四)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豁免承诺制。实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免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承诺事项承担终身法律责任。属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清单或免审试点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只提交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以不再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豁免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

(五)全面实行一网通办采用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系统办理的服务模式,在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上述三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模块,提升审批效能。

(六)简化联合验收流程。建设单位向牵头验收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表。

(七)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试点。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快速处理,保证工程所有人权益。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三、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针对项目的实施特点,梳理办理条件、申报事项、涉及部门、申请主体及申报材料,制定并公布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项目。

(一)精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

1.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含总平面图)承诺制。建设单位完成总平面图设计后,承诺在项目开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评估评价。符合城乡规划或自治区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备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

3.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由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事中事后抽查检查。

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5.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无需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

6.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

8.简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流程。免于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到项目周边垃圾合法排放点,综合执法部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9.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实施建设。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三零服务不需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如涉及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树木的需同时提供树木处置方案,该方案必须符合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要求,同时明确树木及绿地恢复期限)报送至市政主管部门,市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将施工方案推送至园林、公安、交通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相关事项备案。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推送相关主管部门,三零服务项目可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自行按标准进行道路恢复,也可选择缴纳费用由市政部门进行道路恢复。

下列事项属于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三零服务 范围:

1)供水: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 4 厘米。

2)排水:日排水量不大于 50 吨,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 50 厘米。

3)供电: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含160千瓦)

10.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企业持房地产测绘报告可直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表、规划总平面图等其他要件材料由部门之间内部共享。不动产登记中心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简化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审批。

1.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市政类、园林绿化等工程,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在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项目建议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最大限度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流程。

2.涉及单独装修、拆除、修缮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及规划许可手续,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直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涉及外立面改造、加装电梯、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限期补齐相关材料。

4.采用告知承诺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由建设单位完成相关竣工验收工作后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后,可投入使用。

5.对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人员密集场所除外)的既有房屋建筑改造项目,不涉及变动主体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并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方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

(三)优化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项目审批。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土地出让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完成设计方案联审;土地出让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首次登记),同时将项目内容抄告相关审批部门,企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直接申请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审批监管互动机制。落实审批与监管动态信息共享,要求审批部门及时向监管、综合执法部门推送审批信息,确保推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落实监管。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公开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对诚信主体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二)落实告知承诺事项监管全覆盖。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告知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或者不符合承诺条件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监管部门要将有关事实和处理建议反馈至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五、加强组织实施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流程优化、环节简化,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市场主体评价检验改革成效,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1.宁夏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清单

2.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单

3.宁夏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