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适用范围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申请材料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17〕1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 | 企业投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承办) | 项目申请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企业投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固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及其附件清单 |
3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7号) | 1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取直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节能审查意见 |
项目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移民安置规划、航道通航条件等有关 |
4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7号) | 5000万以上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
项目建议书文本 |
5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7号) |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
6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按照同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涉及划拨用地的,办理用地预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到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项目建设依据(需审批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其他审批类或核准类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文件;备案类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及平面图(光伏发电项目同时提供厂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土地土地使用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
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 |
7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在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
建设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8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含申请书) |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附机构资质证明)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 |
凡属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建设项目,提供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 |
9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强制性评估事项 |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10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 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 强制性评估事项 |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
11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 | 强制性评估事项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12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社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 强制性评估事项 |
| 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13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 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请函 |
建设单位与被压覆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材料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 |
14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①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②建设跨河、穿河、穿提、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③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④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黄河水利委员会;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申请文件 |
项目建设所依据的文件(相关规划、审批文件等) |
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
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 |
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承诺书或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
15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
1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1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0号 |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区的市级节能审查机关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18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申请报告(工程情况简要说明等)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及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建设的证明(原件) |
拟建项目平面位置示意图(标明拟建临时建筑尺寸、高度,以及与相邻建筑、城市道路红线、用地界线等的距离) |
拟建临时建筑效果图(基于现状照片设计,标明材质和颜色、A3相纸) |
19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农田水利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申请书 |
管辖该灌排工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及利益相邻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或等效替代方案以及对现有水利灌排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 |
20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宗教局(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宗教部门初审);设区的市级宗教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县级宗教部门 |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 |
建设资金说明 |
2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依法应当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乡村、镇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和说明) |
拟建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
22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包括排污口选址方案、建设方案、排污口设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水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 |
23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中发〔2001〕9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人防办;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函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项目规划方案图 |
24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林草局;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乡村建设项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3.批次用地项目,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项目。提供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或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年份、批次、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集镇、村庄规划情况,并附相关规划图。4.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有关批准文件。5.宗教、殡葬等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有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的,并附2000坐标系、shp或gdb格式的矢量数据 |
其他材料。1.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占用国有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同意的意见;占用集体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承包者同意的意见。2.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
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上报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请示文件 |
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 |
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
《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乡村建设项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3.批次用地项目,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项目。提供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或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年份、批次、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集镇、村庄规划情况,并附相关规划图。4.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有关批准文件。5.宗教、殡葬等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25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 | 使用草原的建设项目。包括:“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长期征用、使用草原审核”、“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和“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3项。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林草局;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
勘测定界表(报告) |
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
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协议 |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征用使用草原现场查验表》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使用草原情况说明 |
26 | 征占用自治区重要湿地的审核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22﹞3号)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林规发﹝2019﹞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宁林规发﹝2019﹞1号) | 需占用重要湿地的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林草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草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请示文件 |
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和工程建设方案 |
如果项目建设在湿地公园范围内需湿地公园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
生态影响专题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27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28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29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30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报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历史建筑公布文件以及所有权情况说明;保护措施名称、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历史建筑的说明 |
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
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具体方案及影响评估报告 |
建设工程预算相关材料 |
31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报书,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方是所有权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方是建设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方是非所有权人的,提供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书),所有权证明文件;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要性说明。 |
拆除工程或拟建工程的保护和设计方案及影响评估报告。 |
涉及土地征收的,提供土地征收相关决定。 |
32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申报书,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方是所有权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方是建设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方是非所有权人的,提供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书);历史建筑公布文件以及所有权情况说明;开展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必要性说明。 |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设计方案 |
33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①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 、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②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③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原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文物局承办,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由文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自治区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申请书(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
政府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
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
34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囯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明确的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重要邮(快)件处理场所、电信枢纽场所,以及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投资、居住、使用的宾馆、旅馆、酒店和写字楼等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国家安全部门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申请书 |
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1:2000地形图或1:500总平面图 |
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或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 |
35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抅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
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初步设计文件(含主要建筑设计图纸、结构设计说明及全套结构设计图纸) |
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需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提供“安评报告” |
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
设计时参照使用的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
36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在风景名胜区内除下列禁止活动以外的建设项目: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林草局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申请表 |
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文件及批复 |
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报告中附专家审查意见) |
拟建项目选址方案 |
37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申请表 |
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文件及批复 |
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 |
38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在气象台站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治区气象局 | 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审批表 |
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
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
39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技术审查 |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40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4号) | 特殊建设工程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消防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4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89号) |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
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质量安全申报书和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42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3〕84号)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成者投入使用的建 (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
4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个事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申请表 |
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
涉及城市规划的,提供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采用拉顶管施工作业的需提供地下管线横断面图和管线点成果表 |
告知承诺承诺书 |
临时用地批复文件 |
地下管线建设施工项目各部门联审意见表 |
临时管线位置及施工方案,确立方案后需提供有资质设计院的经审核合格的方案设计图纸 |
管线项目位于乡镇的需提供政府报批文件 |
44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
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供水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
相关产权单位或企业同意改装、拆迁或迁宜城市公供水设施的书面意见 |
45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 |
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
相关产权单位或企业同意改装、拆迁或迁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书面意见 |
46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包括:“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3个事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树木审批表 |
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树木勘验意见表 |
证明移、伐树木原因及占用城市绿地理由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图纸(特殊事项需提供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 |
47 | 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的) | 行政许可 | 黄河水利委员会;自治区水利厅;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利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取水用途或建设项目及所依据的文件(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如涉及水权转换或交易,提供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或水权转换的交易协议)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48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3〕84号)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成者投入使用的建 (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设计单位资质证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
4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4号) | 特殊建设工程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消防验收申请表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室内装修张氏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测合格报告 |
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
施工记录和系统开通报告等 |
设计专篇说明文件 |
消防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工程竣工图纸及电子图纸 |
50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4号) | 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消防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室内装修张氏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测合格报告 |
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
施工记录和系统开通报告等 |
设计专篇说明文件 |
51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试验收(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 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申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设工程实测总平面图 |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包括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 |
规划核实建筑物各朝向立面完整的现状照片(能清晰反映建筑及用地周边环境情况) |
建设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单 |
工程测量定位验线记录单 |
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52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治区人防办、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防空部门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人防防护(设施)设备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
人防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意见表 |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报告 |
人防防化产品信息查证系统通过纪录 |
项目主体及设备安装分部验收记录 |
项目主体及设备安装分部验收记录 |
平战转换方案及平战转换工程预算书 |
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需要提供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缴费票据 |
53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建档案部门 | 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
整理成册的建设工程档案 |
5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报告 |
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 |
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书 |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证明 |
建设规费收缴确认单 |
55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镇排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部门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 |
56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用于城镇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用房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57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 《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 号令)第六十六项 | 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明确的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重要邮(快)件处理场所、电信枢纽场所,以及境外机构、組织、人员投资、居住、使用的宾馆、旅馆、酒店和写字楼等建设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国家安全部门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
工程竣工情况报告 |
58 | 供水报装 | 《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 | 有新增供水需求的建设项目。 | 市政公用服务 |
| 供水系统设计平面图 |
59 | 排水报装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GB/T34173) | 有新增排水需求的建设项目。 |
| 排水系统设计平面图 |
60 | 供电报装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有新增供电需求的建设项目。 |
| 电器设计施工图 |
61 | 燃气报装 |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 | 有新增燃气需求的建设项目。 |
| 燃气系统设计平面图 |
62 | 热力报装 | 《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 | 有新增热力需求的建设项目。 |
| 热力系统设计平面图 |
63 | 广播电视报装 |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51265-2018〉 | 有新增广播电视需求的建设项目。 |
| 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平面图 |
64 | 通信报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有新增通信需求的建设项目。 |
| 通信系统设计平面图 |
65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需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 | 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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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防雷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遒坫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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