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切实做好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的行业管理工作,近日,自治区造价站针对改革后的管理要求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一是自2021年7月1日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按其批准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二是本地新成立企业、外省进宁企业均应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分公司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营业地址、技术负责人等信息,登记完成后所有信息将面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企业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原加盖企业资质专用章处更改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咨询项目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下一步,自治区造价站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沟通,建立信息推送制度,对我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信息进行统计收集,强化“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工作力度,加大对虚假信息、不合格成果文件等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用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这个抓手,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