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2〕2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35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2〕3号)工作安排,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市检查基础上开展了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 一公开”的方式,通过企业与项目相结合、调研与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形式,随机抽取106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检查,抽查比例占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总数的30%。重点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行为合法合规性、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管控、档案归集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履职尽责情况良好、执业行为规范,能够全面落实造价咨询三级审核质量控制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规范、真实准确,归档资料完整详实。也有部分企业因专业人员短缺、业务转变等原因,不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销登记(见附件1)。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企业执业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价管〔2021〕4号)文件要求配备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造价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二是个别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不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不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三是个别企业长期未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存在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不在岗的现象。
(二)企业管理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者制度针对性不强,存在照搬照套现象,有的企业虽已建立完整质量控制制度,但实际工作流程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二是企业对回访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委托单位回访记录,未对受委托业务效果进行总结及提出改进措施。三是企业对信息登记不重视,未及时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登记、变更及注销企业及人员信息。
(三)市场行为方面。一是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不符合规范合同文本的要求,存在格式、内容不完整,合同约定业务范围、履行时间、咨询服务收费不明确等问题。二是存在企业承接的造价咨询业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合同履行范围变更未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的现象;三是存在合同未约定项目负责人或约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执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
(四)成果质量方面。一是企业、执业人员对出具成果文件的责任性认识不足,部分造价成果文件签署不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成果文件上只盖执业印章不签字,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失效。二是归档资料不规范,档案资料中过程文件与成果文件未分别成册、次序混乱,未制定归档制度、无档案号、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问题较为普遍。
(五)人员管理方面。一是企业存在专业人员流动过大、年龄结构不合理等情况,严重制约企业发展。二是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占比低,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在岗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存在企业重业务不重培训,专业人员对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计价定额不能熟练掌握的问题,专业知识水平亟待提升。
三、处理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等突出问题的企业予以通报,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见附件2);对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在岗、成果文件不规范等问题的企业(见附件3)责令在通报发出1个月内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属地主管部门进行复查,限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记入诚信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本次检查中问题突出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复查,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各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通报,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广大造价咨询企业要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提升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及时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做好企业信息登记、变更和注销。
(二)不断提升造价咨询企业核心竞争力。各造价咨询企业要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和计价规则的学习。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利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推动转型升级,优化业务结构,延伸和拓展业务范围,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数据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相关数据文件,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三)持续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双随机 一公开”为主要手段,加大对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针对长期未开展工程造价业务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开展业务或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造价管理质量水平,不断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持续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注销企业名单
2.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3.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