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价管〔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满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需要,我站拟组织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概算定额》,为确保定额编制科学合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编制单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编制单位工作职责
配合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概算定额》的调研、编制和测算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丰富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结算经验,且具有较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造价成果文件积累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
2.自愿为本次概算定额编制提供具有丰富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结算经验的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持。
三、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
四、申请程序
请有意参加定额编制工作的单位填写编制单位报名表(见附件1)和参编专家简历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施工企业申请资料报送至宁夏建筑业联合会(邮箱:984642250@qq.com,联系人:赵建林 13639579292);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料报送至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邮箱:806590667@qq.com,联系人:杨洋 0951-5016712)。申请资料经协会审查推荐,由我站最终确定五家合作编制单位。
附件:1.编制单位报名表
2.参编专家简历表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