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4〕2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2024年第4期《宁夏工程造价》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夏工程造价》中发布的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是编制和审查最高投标限价的参考依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发布。
二、自治区及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分析、测算汇总本地区各类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定期发布。
三、对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星级绿色建筑材料,鼓励认证企业向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报材料价格,经调查测算后发布相应材料价格信息。
四、《宁夏工程造价》中未发布的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向自治区及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报材料价格,经调查测算后发布相应材料价格信息。
五、施工合同中确定品牌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六、《宁夏工程造价》中发布的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宁夏工程造价》(2024年第4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