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价管〔2025〕5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25〕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包括区内注册企业、区外来宁承接业务的企业(进宁企业)。
二、登记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企业年度统计调查信息等。
三、登记流程
(一)企业基本信息
1.初始登记:登录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jst.nx.gov.cn)→业务系统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网站(信息公示)→网上办事窗口→造价咨询企业信息报送在线办理→提交属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采集。
提交资料: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至少为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进宁企业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若设立分支机构)、在宁从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表(附件2)。
2.信息变更:登录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系统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系统登录)→专题服务→企业管理→更新工商信息(未发生变更的请勿点击),更新工商信息无法使用的可人工编辑保存。
3.退出登记:登录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系统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系统登录)→企业清出→清出类型第二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属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退出。
企业退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需提交说明(附件3)。企业退出登记后,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长期保留。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
第一步:人员信息获取
登录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系统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系统登录)→专题服务→从业人员管理→注册人员→获取人员信息。
第二步:人员信息登记
人员信息获取后→首页→人员报送→提交属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采集。
获取人员信息方式:区内注册企业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进宁企业采用在宁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获取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勿将总公司全部注册造价师信息登记到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
(三)业绩信息
登录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系统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系统登录)→专题服务→数字造价→造价咨询业绩→提交属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采集。
(四)信用信息
1.企业优良行为信息:登录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系统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系统登录)→企业良好行为→100分以上分值提交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实后采集/100分及以下分值提交属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采集。
2.企业和造价师不良行为信息:由行为发生地的市级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处罚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自信息形成或知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录入。
(五)企业年度统计调查信息
1.区内注册企业: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www.ccea.pro)→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待网上初审合格后,打印统计调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属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
2.区外进宁企业:登录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系统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系统登录)→专题服务→数字造价→统计报表→提交属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四、登记要求
(一)信息登记实行信用承诺制,登记企业应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业绩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确保统计调查信息与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保持一致。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工作,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要求于7月31日前更新相关信息,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属地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业绩信息进行核实采集。本通知未明确的事宜请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021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价管〔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在宁从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表
3.企业退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支机构负责人: 身份证号: 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企业义务,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监督。 二、本企业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愿意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企业登记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的企业名称(进宁分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进宁分支机构负责人)、注册(营业)地址、在宁办公地址、申请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发生变化,在30日内完成信息变更,因延误变更导致的后果将由本企业承担。 四、本企业及相关人员已认真阅读上述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注:进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填写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附件2 |
在宁从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表 |
进宁企业名称(总公司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注册编号/执业印章号 | 专业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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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只填写在宁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请勿将总公司全部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 |
附件3
企业退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说明
本企业因退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工程造价咨询”登记,请予以通过。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