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函〔2025〕49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更新改造工程造价,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我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消耗量定额》,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于2025年9月5日前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高 翔 0951-5065438
邮箱:nxzjzdek@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