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5〕2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强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公平、有序发展,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定于9月份开展2025年度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内注册企业、区外来宁承接业务的企业(进宁企业),各地对企业抽查比例应不少于在本地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企业数量的10%。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造价成果文件抽查数量不少于80个。对上一年度投诉被查实的、记录不良行为并扣除诚信分值的、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入必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检查内容
1.企业管理情况。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登记情况;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落实情况;企业咨询服务业绩情况。
2.专职人员情况。专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人事关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情况。
3.市场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等情况。
4.工作质量。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情况;咨询项目过程文件、成果文件质量管控情况;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情况。
(二)成果文件检查内容
1.完整性检查。造价成果文件组成是否完整,是否附有必要的附件,是否加盖造价咨询企业公章、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合规性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计价标准规范,是否履行了内部三级复核质量管理流程。
3.准确性检查。计算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漏项情况,综合单价组成是否合理。
4.规范性检查。编制说明是否清晰,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是否完整可追溯,存档是否符合规定。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企业检查
1.企业自查(9月5日—10日)。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梳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如实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2025年度)》(附件2),于2025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属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地指本地企业的注册地,外省进宁企业的在宁办公地点。
2.市级检查(9月11日—30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扫码入企”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可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工作。
3.自治区级抽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情况组织抽查,结合造价成果文件检查与市级检查同步进行。
(二)成果文件检查
1.文件选取(9月5日—15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从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造价咨询业绩、控制价备查数据和《2023年1月—2025年7月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造价成果文件统计表》中随机选取近3年各类造价成果文件。
2.资料上报(9月16日—20日)。企业将被选取的造价成果文件资料(档案资料和软件版预算文件)报送至属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检查反馈(9月21日—10月15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对选取的造价成果文件档案资料按照附件4中“基本评定”标准进行评分。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行业专家对选取的造价成果文件按照附件4中“专业评定”标准进行评分。检查结束后,将所有问题反馈给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如实准确提供备查资料。对故意瞒报、漏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尚无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无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可供检查的,由各市定期查访,施行动态管理。
(二)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尊重并保守被检查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公正执法。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辖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监管,准确掌握工程造价管理任务措施落实情况,按规定对企业执业情况作出评价,并在企业检查结束后1个月内将检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通报。
联系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哈默冉
0951-5058495 nxzjzhk@163.com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尹鸿平
0951-8594386 709052889@qq.com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朱传红
0952-2690785 1041255088@qq.com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候小慧
0953-2019746 459627516@qq.com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 静
0954-2688815 gyszjzb@163.com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志秀
0955-7067621 411837214@qq.com
附件:1.受检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2025年度)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表(2025年度)
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表(2025年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受检企业提供资料清单(2025年度)
序号 | 类别 | 提供材料 |
1 | 受检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2份)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3 |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
4 | 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任职文件、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 |
5 | 企业2023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业务台账 |
6 | 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
7 | 现场抽取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
8 | 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文件、成果文件档案 |
9 | 其他业务相关资料 |
10 | 成果文件检查提供资料清单 | 选取的造价成果文件档案资料原件(评分完成后退回) |
11 | 选取的造价成果文件电子档案及软件版预算资料 (以U盘或光盘形式报送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文件命名“企业名称+项目名称”) |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2025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首次注册登记时间: |
营业地址(进宁企业填在宁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其他资质及登记: |
进宁分支机构信息(进宁企业填写) |
分支机构名称(公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分支机构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二、人员基本情况 |
专职专业人员总数 |
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人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人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
聘用退休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人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人 |
三、业绩基本情况 |
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 | 总计: 万元 |
2025: 万元 |
2024: 万元 |
2023: 万元 |
四、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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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工作 年限 | 执业资格 | 注册证号 | 其他证书情况 | 社保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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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3年1月—2025年7月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造价成果文件统计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项目类型(勾选) | 项目造价 (万元) | 咨询收入 | 项目时间 (开始-完成) | 项目 地点 | 项目负责人 |
前期决策 | 实施阶段 | 结算阶段 | 司法鉴定 | 全过程造价咨询 |
| 金额 (万元)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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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前期决策咨询包括项目估算、概算成果文件编审;实施阶段咨询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编审。
附件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表(2025年度)
序号 | 检查项目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1 | 企业管理情况(30分) |
1.1 | 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登记情况 | 是否在该系统进行了信息登记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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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是否完整 | 是(4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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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信息登记是否完整 | 是(4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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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变更(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事项)是否及时完成 | 是(4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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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的业绩信息与业务台账是否一致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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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内控制度 | 质量控制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内容是否完备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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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完备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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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完备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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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业务台账 | 是否建立年度造价咨询业务台账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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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的《2023年1月—2025年7月业绩情况一览表》与业务台账是否一致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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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职人员情况(30分) |
2.1 | 专职人员情况 | 技术负责人 | 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是(3分) 否(0分) |
| 无注册证书其余2项不再检查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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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达到10年以上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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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土木建筑、安装工程) | 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名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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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3人基础上,每增加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 | 每名+1分 |
| 上限8分 |
2.2 | 人事关系情况 | 企业是否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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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是否齐全(提供近一个月证明材料)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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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人员在岗情况 | 技术负责人在岗情况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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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岗情况(不少于3名,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名)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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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行为(0分) |
3.1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 | 是否存在恶意压低收费、以给予回扣谋取私利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是(不合格企业,予以通报)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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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与发包人、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者压低建设工程造价的行为 |
是否存在对同一招标事项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
是否存在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
是否违规保管个人执业印章 |
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3.2 | 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 是否存在泄露标底、实施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 是 (人员予以通报)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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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签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行为 |
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行为 |
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行为,将个人印章交由企业保管的 |
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执业的行为 |
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行为 |
是否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行为(土木建筑或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在水利、公路专业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执业印章) |
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4 | 工作质量(30分) |
4.1 | 咨询合同 | 是否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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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签订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备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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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项目 过程文件 | 不存在以审减额作为收费标准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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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清单(目录)记录是否清晰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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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底稿记录是否清晰,相关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是否齐全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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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项目 成果文件 | 成果文件编制是否操作规范,是否进行了三级复核,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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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文件编制说明(报告)是否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指代明确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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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文件是否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自治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 是(4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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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档案管理 | 是否设置档案室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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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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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资料是否完整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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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是否有委托单位的回访记录表 | 是(2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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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是否按规定时间报送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 是(3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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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加分/扣分项(10分) |
5.1 | 是否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从概算批复后参与项目的造价控制、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 是(4分) 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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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上一年度存在优良行为记录,进行诚信加分的 | 每项+1分 |
| 上限3分 |
5.3 | 上一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诚信扣分的 | 每项-1分 |
| 不设限 |
5.4 | 积极参与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课题研究或其他学术活动并形成成果资料(购买服务除外) | 每项+1分 |
| 上限3分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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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问题: |
检查人员: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公章) |
注:本次抽查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无故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资料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附件4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表(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 上限 | 扣分合计 |
一 | 基本评定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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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咨询合同 | 1)合同文本应采用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未使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扣2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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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合同应明确咨询服务标的、服务内容和范围、服务期限、质量标准、酬金或计取方式、双方的责权利、成果文件组成及表现形式、人员配备、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内容不完整或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每项扣0.2分,上限扣2分。 |
3)无实质性理由未签订书面咨询合同或超出服务期限出具成果文件,直接扣7分。 |
1.2 | 流程控制 | 1)按照国家、自治区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未编制操作规程扣4分,违背上述规范规程的,每项扣0.5分,上限扣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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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任务后,未制定工作大纲扣4分;咨询项目工作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咨询服务范围、工作组织、工作进度计划、人员安排、实施方案、质量管理等,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0.3分,上限扣2分;未确定咨询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每项扣1分,上限扣2分。 |
1.3 | 质量管理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制度、质量考核办法、质量奖惩制度等。质量管理体系不完整性的,每项扣0.5分,上限扣2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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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成果三级复核书面记录缺失扣6分,内容不完整,每项扣2分,上限扣6分。 |
3)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签章签字不完整,每项扣2分,上限扣6分。 |
1.4 | 档案管理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统计、保密、借阅和档案室管理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每项扣0.2分,上限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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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接受委托、资料整理移交、现场踏勘、工程量计算、价格编审、与相关方核对、三级复核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证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应统一规范归档文件目录,并汇集成册。根据咨询业务档案归档成册情况,每项扣0.5分,上限扣4分。 |
3)未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化管理,电子档案缺漏,每项扣0.5分,上限扣1分。 |
检查意见: |
检查人员: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公章)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表(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 上限 | 扣分合计 |
二 | 专业评定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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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资估算编审 | 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 65 |
|
2.1 | 依据充分性 | 未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计价依据、项目设计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建设时间等进行编制的,每项扣2分,上限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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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内容完整性 | 1)未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投资,费用不齐全,工程内容不完整,投资估算分析内容不详实、分析不够全面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10分。 | 10 |
|
2)投资估算书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估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投资估算审核报告应包括封面、签署页、投资估算审核报告、审定总投资估算表、总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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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成果准确性 | 1)主要工程量和设备数量计算依据不明确且未进行补充说明的,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7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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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估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要素价格计取依据不充分的,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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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计算不合理,流动资金、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取与项目实际或计价依据不符合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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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估算方法不适用且无必要的说明分析资料,项目建议书阶段费用计算偏差绝对值影响总投资12%以上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费用计算偏差绝对值影响总投资8%以上的,每增加0.1%扣0.5分。上限扣1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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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概算编审 | 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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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依据充分性 | 未依据工程建设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合同约定、现行计价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累的有关资料进行编制的,每项扣2分,上限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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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内容完整性 | 1)设计概算应与项目建设范围一致,费用构成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上限扣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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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概算书(二级编制形式)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调整概算与原批准概算主要差异对比表。设计概算书(三级编制形式)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调整概算与原批准概算主要差异对比表。设计概算审核报告应包括设计概算审核报告封面、签署页、设计概算审核报告、审定总投资概算表、总投资概算审核对比表。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上限扣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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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概算成果文件未按相关标准规定完整描述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特征信息,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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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成果准确性 | 1)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结构层级未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进行编制,分部分项结构层级混乱,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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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成果准确性 | 2)工程量未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合适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计价依据未明确时,未对计算规则进行补充说明的,发现一处扣1分;工程量计算各项偏差绝对值累计影响总投资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0.5分。上限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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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素消耗量、价格取定依据不足的,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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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费不合理,对于工程建设其他费、零星工程费用的计取与项目实际或计价依据不符合,每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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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措施费用不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方案无必要的说明分析资料,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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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图预算编审 | 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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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依据充分性 | 未依据已批准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范围、工程内容、确定的标准,未按照项目所在地人工、材料和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未结合拟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每项扣2分,上限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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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内容完整性 | 1)未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未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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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图预算书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总造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取费表、工程预算书、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分析表。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应包括封面、签署页、审核报告、工程项目总造价审核对比表、单项工程费汇总审核对比表、工程取费表、工程预算书、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分析表。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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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果文件未按相关标准规定完整描述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特征信息,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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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成果准确性 | 1)成果文件结构层级未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进行编制,分部分项结构层级混乱,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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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未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所采用计价依据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暂估工程量无计算依据且未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工程量计算各项偏差绝对值累计影响总造价3%以内的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0.5分。上限扣12分。 | 12 |
|
3)要素消耗量、价格取定依据不充分,不符合图纸及相应技术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0分。 | 10 |
|
4)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不符合计价依据和相关文件规定。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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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措施费用不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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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审 |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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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依据充分性 |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相关规定、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未体现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未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等有关资料,每项扣2分,上限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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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内容完整性 | 1)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未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完成工程而实施的其他工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未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准确全面。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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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相关表式未按照现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应包括封面、扉页、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审核报告应包括封面、签署页、审核报告、工程项目清单汇总审核对比表、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等。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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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未按相关标准规定完整描述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特征信息,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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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成果准确性 | 1)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结构层级未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进行编制,分部分项结构层级混乱,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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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符合工程量计算规范要求,未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暂估工程量无计算依据且未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工程量计算各项偏差绝对值累计影响总造价3%以内的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0.5分。上限1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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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单价未按项目特征和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量计算出现差错,要素消耗量、价格取定依据不充分,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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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不符合计价依据和相关文件规定,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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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措施项目未按照常规的施工工艺、顺序及生活、安全、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等非工程实体方面的要求,未结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进行编制,安全生产措施项目不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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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结算编审 | 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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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依据充分性 | 1)工程结算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补充协议、施工资料、工程实体情况、签证等依据进行编制。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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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结算编审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未要求发承包双方补充完善依据,并未在成果文件中特别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7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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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内容完整性 | 1)结算成果文件格式、内容、深度不满足咨询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规定,表述不清晰、编制资料不完整、内容不全面,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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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编审对工程计量、要素价格和费率取定、审核结果和核增核减情况等必要内容未进行说明,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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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成果文件未按相关标准规定完整描述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特征信息,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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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成果准确性 | 1)结算成果文件结构层级未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进行编制,分部分项结构层级混乱,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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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未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计量,或者漏算、错算的,每发现1处扣1分;各项误差绝对值累计影响总造价2%以内的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0.5分。上限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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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未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计价,竣工结算审核未采用全面审核法的,每项扣5分;要素消耗量、价格取定依据不充分的,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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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未按合同约定及计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发现一处2分,上限扣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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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过程造价 咨询 | 全过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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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依据充分性 | 全过程造价咨询未按本标准各阶段咨询业务的依据编制,每项扣1分;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对已完工程过程结算进行重复审核的,扣10分。上限扣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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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内容完整性 | 1)全过程造价咨询应与委托范围一致,各阶段咨询业务内容不全或表述不清楚的,或表述有误的,每项扣1分,上限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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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未按相关标准规定完整描述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特征信息,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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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成果准确性 | 1)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结构层级未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进行编制,分部分项结构层级混乱,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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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阶段咨询成果根据相应阶段成果准确性要求评分,取各阶段成果准确性评分平均值综合评分。上限3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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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造价鉴定 | 工程造价鉴定质量要求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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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依据充分性 | 工程造价鉴定未按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鉴定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未根据项目鉴定工作需要收集整理证据导致证据不充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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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内容完整性 | 鉴定意见书内容不全面、表述不清楚的或表述有误的,每项扣1分,上限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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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成果准确性 | 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结论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发现一处,每项扣3分,上限45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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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直接不合格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该咨询成果文件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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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执业范围、超专业范围 执业 | 超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承接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经营范围承接业务,编制人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审定人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非土木建筑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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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执行三级复核制度 | 未经过三级复核,或各级复核未由不同人员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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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法违规情形 |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等违法违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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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 误差率 过大 | 单项误差率±10%及以上的项目占所有项目数量10%以上,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15%及以上,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10%及以上,设计概算综合误差率6%及以上,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5%及以上,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3%及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综合误差率5%及以上,工程结算综合误差率3%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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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100分-基本评定扣分合计-专业评定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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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检查人员: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公章) |
注:本次抽查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无故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资料的直接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