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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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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科)发〔202528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从业行为监管的通知》(宁建(科)发〔2024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于202510月至20274月,对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企业的注册区域(区内企业为注册区域/进宁企业为在宁办公区域)、注册造价师数量、三年内业绩情况及信用信息等事项。

二、核查方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日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njt.nxjscx.com.cn),采用信息化自动比对的方式完成上季度属地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每季度核查一次,首次核查工作于2025101日开始。

系统操作流程: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专题服务企业管理从业资格动态核查导出核查结果

三、核查结果公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属地企业核查结果(见附件1)和退出监管系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公布

四、核查结果应用

(一)核查结果可作为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加分事项: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能力且注重人才培养)加分的依据。对核查发现长期未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不具备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委托主体可结合项目需求及核查结果选取优质的服务企业。同时,将核查结果信息同步共享至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管、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实施好动态核查工作,并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督促指导。各企业应及时维护监管系统中登记的信息,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结果

2.退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9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结果

20××××××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区域(在宁办公区域)

注册造价师

数量(个)

三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

信用

分值

一级

二级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系统数据均由企业自主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均由填报企业负责。

  

附件2

  

退出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属地

退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