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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部分修改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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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我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253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20251024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电话:哈默冉0951-5058495

电子邮箱:nxzjzhk@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内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0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内容

建议修改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年131日前,根据企业诚信分值排名情况,确定信用评价等级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在信用评价前三年没有业绩或不具备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不参与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级。

(一)A: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前10%(含10%);

(二)B: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在10%-30%(含30%);

(三)C: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在30%-70%(含70%);

(四)D: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在70%-90%(含90%);

(五)E: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后10%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年131日前,根据企业诚信分值排名情况,确定信用评价等级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级。

(一)A: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前10%(含10%);

(二)B: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在10%-30%(含30%);

(三)C: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在30%-70%(含70%);

(四)D: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在70%-90%(含90%);

(五)E: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后10%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无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E级或者诚信分值低于3000分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检查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信用评价结果为E级或者诚信分值低于3000分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检查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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