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5〕4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已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第1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耗量定额》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的完善与补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配套使用。原2019版《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相关定额项目及规则说明停止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消耗量定额》各章节说明。
二、《消耗量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及审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参考。
三、《消耗量定额》发布施行后,2026年3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消耗量定额》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联系电话:0951-5054650。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