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安办发[2007]34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建设厅制定了《宁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7月20日??2007年8月29日,对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青铜峡市、宁东化工基地和太阳山工业园区的51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综合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整体情况
全区各市、县都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制定的《宁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完成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区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382家,均进行了自查自改,共查出安全生产隐患3130条,整改2804条,整改率为89%。对列入治理计划的60条重大隐患,均采取了监控措施,落实了责任人和整改资金跟踪督促整改。
本次自治区督查组每到一地采取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随机抽取工程项目,从工程项目的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管理、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共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停工通知书15份,并向固原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函》,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执法建议书》4份,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不彻底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通过抽查,全区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能按照建设厅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中卫市建设局在这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真抓实干,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实效,在此提出通报表扬。同时也发现我区个别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没有履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尽的法定职责,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部分施工企业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视不够,只是照抄照搬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排查工作不能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各阶段的排查要求完成自查工作,施工现场仍然存在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差、安全保证资料严重缺项;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无安全验算书;悬挑脚手架未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建筑物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混乱,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用电要求;塔机安装无验收资料,自行加工的附墙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无专用配电箱;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安全隐患还普遍存在。监理企业对安全监理责任不明确,部分监理单位无安全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制定的专项方案不审查、不验收,安全报验资料严重缺项,监理计划、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监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本次督查所抽查的51项工程的检查,发现我区在建工程在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在抽查的工程项目中存在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或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现象。本次督查的51项工程中有伊兰特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太阳山宾馆;宁夏开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吴忠市国贸大厦以及个体投资建设的太阳山商贸街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标段7项工程,均无施工许可手续。督查组已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现予通报批评。
(二)脚手架与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模板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及验收,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工程实体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悬挑脚手架未按操作规程使用型钢做悬挑梁,而是违反操作规程采用钢管做悬挑梁,且与建筑结构连接的外挑固定长度小于1.5倍的现象较多。现有方案中悬挑脚手架的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到位,监理单位把关不严;作业层脚手板未铺满,连墙杆数量不能满足二步三跨的规范要求,通道口、电梯井口等防护搭设不规范,未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临边防护、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等,有些市、县仍然普遍采用单排脚手架,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三)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在督查中发现由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固原市商业区长城路二期改造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已经施工的深基坑工程存在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采取任何安全支护临边防护、排水等措施,临近建筑物也未采取危险沉降措施,严重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程;正在深基坑施工的其它项目也不能严格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的要求施工,不同程度都存在安全隐患。我厅对此工程已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四)垂直运输机械及临电安全管理方面
在督查中发现各施工现场普遍使用的主要垂直运输机械塔吊,部分项目无专项施工方案、无安装记录和验收记录,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能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固原市绝大部分施工现场塔吊安装无安装资质、无塔吊安装施工方案,塔吊安装后不进行验收,无任何验收资料和检查记录,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督查组对已排查工地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和向固原市建设局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向固原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函》,要求固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面复查,特别是垂直运输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整改到位,不留肓区和死角;对抽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银川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开发的长城路二期改造工程、永祥宾馆综合楼工程等项目,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第四季度,是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期。各市、县建设局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落实,开展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十七大召开期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各市、县建设局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第四次会议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检查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二是检查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特别是检查专职安全员配备和履行职责情况。三是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情况。四是检查文明施工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情况。五是检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六是检查建设业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彻底地加以整改和消除。
(二)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地监控,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近年来,自治区建设厅先后下发了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大型机械伤害、窒息中毒、触电等事故的一系列文件,进行了专项整治,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各市、县建设局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措施,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本项目内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落实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把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特别是加强对企业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和从业资格进行督查,赋予安全员应有的现场安全监管职权,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二是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的监管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安全检查备案制度,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三是通过向重点工程、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派出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保证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落实责任,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市、县建设局要依据建设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已处理的,要对处理结果跟踪问效;还没有处理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吊销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的要吊销执业资格证,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
特此通报。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