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4日 00:00:00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安)字[2008]11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自治区 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建管(安监)站、石油天然气工程质安站宁夏监督站: 现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宁发改基建[2008]2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自治区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重点项目 管理 通知 抄 送:各市建设局、建设厅建管处、本站站领导、各科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