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字[2008]第56号
关于推荐全区建筑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建筑安全专家的作用,提高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建设厅拟筹备组建全区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
被聘用的专家受建设厅的委托,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协助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规划和方案,组织建筑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科研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参与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审查;
(三)参与对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隐患整治后的验收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应急施救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五)组织制定地方性建筑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承担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鉴定和咨询等工作;
(六)参与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工作;
(七)担任全区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考核工作。
二、专家推荐范围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高等院校和设计、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单位正在从事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教学、安全技术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三、专家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安全工作,作风正派。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
(二)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
(三)本科学历,从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
(四)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年以上,获得中级职称10年以上的。
(五)对建筑施工某些方面和建筑安全有较深入研究,在省(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发展有较大贡献的。
四、推荐办法
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银川市可推荐l0-20名预选专家,其他四个地级市可推荐5-10名预选专家,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科研院所参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并报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经建设厅评定确认后聘任,聘期四年。
五、推荐要求
(一)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预选专家推荐表报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二)各部门、各单位如遇有相关专家工作变动或需增补其他合适的人选等情况,请在每年的6月20日前报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以定期更新专家库。
联系人:李学娟
电话:0951?5078170
附件:建设厅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预选)推荐表
二○○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安全 专家 推荐 通知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
附件:建设厅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预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