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字[2008]70号
关于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上海市科胜幕墙有限公司等
两家外省进宁施工企业进行处理的决定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招标办:
2008年7月6日及7月21日,由上海市科胜幕墙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宁夏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外装工程及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宁夏银川市中山街东侧特色街区改造工程均在未理办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且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分别导致一名作业人员因违章作业从高空坠落死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省进宁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 对上海市科胜幕墙有限公司和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给予在宁夏建筑市场停止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的处理。该处理决定从2008年8月16日起开始执行。
二、 吊销宁夏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外装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吴坚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宁建安C[2007]0006596)。
三、 建议上海市建委暂扣上海市科胜幕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项目经理郭建和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沪建安B[2005]1002292)。
四、 建议河北省建设厅暂扣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项目负责人王泽荣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任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自成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做出相应的处理。
希望全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吸取上述二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外省进宁施工企业监督管理,清除“以包代管”,切实保证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工作到位,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止安全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事故 处理 决定
抄 送:上海市建委,河北省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