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安)字[2008]21号
关于对近期四起建筑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有关企业:
10月7日以来,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相继发生了四起安全事故,造成五人死亡和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现通报如下:
一、2008年10月7日,由银川建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银川市方圆城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建发大厦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3人的安全事故。
二、2008年10月9日,由固原市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固原市六盘山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固原市彭阳县水利局综合办公楼工程,发生一起因钢管卸料平台扣件滑动、倾斜,造成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三、2008年10月13日,由宁夏鑫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石嘴山市正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青铜峡市关家园东区改造1#商住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因平衡臂拉接吊耳突然断裂,造成顶升操作平台上1人被挤压死亡的机械伤害事故。
四、2008年10月13日,宁夏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发展分公司总承包,宁夏工程咨询公司监理的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安置区6#住宅楼工程,发生一起因塔吊在使用过程中标准节突然断裂、倾倒的机械事故。
针对“10.7”高处坠落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自治区建设厅在2008年10月8日及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建(建)字[2008]88号文件)中特别强调,要求全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要全部停工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而随后发生的三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个别施工企业未贯彻执行自治区建设厅的文件精神,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工作不扎实,走过场,流于形式,心存侥幸,自欺欺人。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认真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要从细节抓起,确保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要认真组织对所辖区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验收,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未经验收擅自进行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要对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 事故 通报
抄 送:马占林副厅长、于天恩巡视员、厅建管处,各市、县建设局,本站站领导,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