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程序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安)字[2009]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管(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全区建筑安全报监和监督管理程序及安全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全区建筑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水平,逐步形成全区建筑安全管理标准化格局。我们组织编制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安全监督须知》等相关安全报监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安全报监范围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都必须按照规定到属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 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属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程序

(一)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即可到属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领取建设工程安全报监资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一式四份),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属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经属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申报资料内容齐全,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勘验,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开工建设。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2、施工、监理合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

5、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方案;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清单;

9、农民工岗前培训计划、制度、方案;

10、应急救援预案;

11、“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12、其他规定需要的资料文件。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后的跟踪管理

各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工程的动态监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实行备案管理。实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阶段性验收评价制度:即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开工前的条件审查、勘验现场)、主体施工至三层和主体封顶(高层每隔6层增加一次监督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评价三个阶段。施工企业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属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阶段性安全验收评价申请,由属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该施工现场进行阶段性安全验收评价。每个阶段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工程竣工时,应根据历次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阶段性验收评价结论,对该工程做出综合安全生产验收评价。

依据有关规定,对阶段性安全验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记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作扣分处理。阶段性安全验收价评结论为优良的工程进行加分奖励并作为评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主要依据。

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等级作为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工程办理报监手续后,首次查验现场安全条件。验评为优良、分值在85分以上的,支付比例为安措费总额的60%;分值在80-85分的,支付比例为安措费总额的50%。验评为合格、分值在70-80分的,支付比例为安措费总额的30%。验评分值在70以下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支付。

(二)按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及对工程安全控制点进行检查后。验评为优良、分值在80分以上的,支付安措费剩余部分的60%。验评为合格、分值在70-80分的,支付安措费剩余部分的30%。验评不合格,分值在70以下分的,不予支付。

(三)工程竣工时。验评为优良、合格的,分值在70分以上的付清安措费剩余部分。验评不合格,分值在70以下分的,不予支付。并将安措费剩余部分退还给建设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报监程序所规定的时限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报监程序要求,在审查安全报监资料的同时,核查其监督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在规定时限作出可否开工的明确结论。

(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要真实、齐全、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安全报监手续的,撤销该工程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于没有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工程,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擅自开工的工程,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五、全区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程序资料实行统一格式管理,所有表格由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统一编制。建设工程安全报监程序资料表格分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安全监督备案类用表,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验评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五个方面组成;第二部分为安全监督机构处置类用表,为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所用的表格;第三部分为安全监督信息统计类用表,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违规行为记分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统计用表,由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填写,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息报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联系人:张立萍,电话:0951-5179956,邮箱:lipingzh-1102@163.com,传真:0951-5078310。各表文本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各单位在使用表格时,若有好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联系,便于在编制《建筑工程安全资料规程》中加以完善,最终统一全区建筑安全资料管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程序资料表格可登录宁夏建设工程安全信息网下载(http://www.nxajz.com.cn),并从2009年4月1日起全区统一使用,各地原对应的表格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及相关程序表目录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规范 安全 监督 程序

抄 送:建设厅建管处,本站站领导、各监督室、存档(2)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及相关程序表

目 录

一、安全监督备案类用表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措施申报备案表

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5、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验评表

二、监督机构处置类用表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记录

2、隐患整改通知书

3、隐患整改回执报告书

4、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

5、停工通知书

6、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告知书

7、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批复书

8、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抄告单

9、安全隐患报告书

三、监督信息统计类用表

1、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违规行为累积记分统计表

2、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违规行为记分表

3、宁夏建筑起重机械信息汇总表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登记台帐

5、宁夏建筑起重机械注册备案信息台帐(设备类别)

6、宁夏建筑起重机械注销备案信息台帐(设备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