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建)字[2009]18号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

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质函[2009]130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宁安委发[2009]4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带队,组成两个督查组负责具体检查活动。

二、检查范围

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和在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春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6.工程中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7.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及平安卡持有情况;

8.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9.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检查步骤

1、3月20日之前,各市、县建设局及所属安监机构和在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自查;

2、3月20至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组织开展全区督查,督查之前,提前半小时通知各市、县建设局,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

3、3月28日至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向各市、县建设局通报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成果,针对事故教训,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各市、县建设局及所属安监机构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春季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防范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开展 建筑 安全 大检查 通知

抄 送:本厅厅领导、建管处、办公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