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安)字[2009]6号
关于对近期两起建筑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有关企业:
今年开工以来,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相继发生了两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2月16日,由银川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银川市欣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贺兰县银新干沟集污排水工程一标段,发生一起土方(槽深3.6米、槽宽7米)坍塌,造成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二、2009年3月27日,由宁夏第一建筑公司总承包,宁夏华磊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宁夏银川市大地兰香苑4#楼工程,发生一起沙石料挡土墙(墙高0.7米)倒塌,造成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从这两起安全事故中反映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农民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等落实不到位;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是造成以上两起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要求各市、县建管(安监)站、有关企业以上述两起安全事故为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全区各级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2009年的安全工作中,一是要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安委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复工)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扎扎实实的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要搞好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工作;三是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认真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要从细节抓起,确保落到实处。四是要结合“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在安全工作中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五是对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管理、监控和治理力度。按照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工作的要点,齐抓共管,切实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得以好转。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 事故 通报
抄 送:马占林副厅长、于天恩巡视员、建设厅建管处,本站站领导、各科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