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09]5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的安排部署,定于2009年6月在全区建设系统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和全区建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全区建筑建筑行业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各地要按照《2009年度全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通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更好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对前一阶段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新途径,要树立典型,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以点带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要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评定和公示工作,同时要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好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达到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机制不断改进的目的。
四、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结合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将当前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防控相关知识列入到宣传培训内容中。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施工企业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在施工现场、员工生活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学习园地、安全挂图等形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防控甲型H1N1流感常识,施工现场还要悬挂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氛围,使全体建筑职工从各项活动中感受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强化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开展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安全操作基本技能以及安全防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监理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排查或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级安委会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做好6月14日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我厅建筑管理处和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马玉屏
联系电话:0951-5078152(带传真)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开展 安全生产月 活动 通知
抄 送:自治区安委会,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