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字[2010] 31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现将《全区建筑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全区建筑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二O一O年四月五日
全区建筑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果,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完善事故防范工作体制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安监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确保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的整体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2010年底,一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65%。年内力争创建4个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100个区级标化工地,各市县标准化工地创建率增长10%。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尽快完成《宁夏建筑管理规程》、《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指南》的编制工作,大力宣贯《宁夏建筑工人操作规程》和《宁夏建筑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安全生产行为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通过执法检查、现场评价、市场与现场联动等方式,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将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和安全生产挂钩,凡发生一般等级以上责任事故的,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三)严格两项许可动态管理工作。严格施工许可审核,把好施工项目准入关,严格开工条件审查,对重大危险源实行责任清单及公示,对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条件进行预审,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由被动防范向事前预控的转变。严格安全许可审核,把好企业安全条件准入关,扩大动态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比例,在2009年的基础上增加30%,提高审查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由查项目实体安全防护为主向监督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为主的转变。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制度,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量化评价、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事故发生情况与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挂钩,逐步健全完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体系,真正实现市场与现场的联动。
(四)全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出台《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指南》,全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一批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适时召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一批具备条件的工程,实行目标化管理。责任到人,跟踪管理,每月考核。年底将对不能履行工程合同承诺实现标准化的地区和企业在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并和企业的诚信管理相联动,通过和诚信体系、评先评优、质量杯挂钩,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
(五)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及时上报、尽快结案。凡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的,一律公开通报。同时把安全生产事故与企业资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企业及相关人员承接工程管理等紧密结合,形成安全管理的合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将采取暂扣、吊销证书、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总结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对高大模板、深基坑、超高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控和治理。加大对质量不合格的防护用品、钢管扣件、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火要求的现场临时住宿所用墙体材料,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木支撑及脚手架、卸料平台、吊篮,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的查处力度。
(六)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着重抓好“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的上岗培训教育。强化“三类人员”的安全能力考核。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基地,提高考核质量。在实施对项目经理计分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延至对监理人员的计分管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6号部令要求完成企业机械管理安全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督促企业加强农民工的岗前培训,持卡上岗建立实名制档案,将农民工业校的建立纳入安全报监需审查的内容。
(七)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健全企业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信用档案数据库,拟定企业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信用标准,构建安全管理信用奖惩机制,强化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筑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动态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监督信息化建设,促进市场与现场的联动。
(八)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全区安全监督机构考核为契机,促进建筑安全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强化市县安监机构的安全监督能力,以适应我区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方式,积极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层级监督责任,构建联动监管网络,形成整体监管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制度,从2010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安监总站,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