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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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建)字[2010] 42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区建筑业高速发展以及城市高层建筑物数量的不断增加,塔式起重机在建筑施工现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提高施工工作效率的同时,违规操作、超载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已成为我区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也给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带来了安全监督困难和压力。

2008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式起重机国家标准》(GB/T5031-2008),明确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应装有安全报警装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明确要求在安装多台塔式起重机的施工现场,为防止相邻塔式起重机碰撞,在每台塔式起重机上安装防碰撞装置,由总系统控制,以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为了认真贯彻和执行塔式起重机新的国家标准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分步骤、分阶段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现将有关《推广使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认真遵守贯彻和执行。

附件 :

1、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式起重机国家标准》(GB/T5031-2008)

3、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和2.doc

附件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