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对自治区直管建筑工程防火和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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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直管建筑工程防火和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宁建(安)字[2010]7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自治区直管建筑工程防火和食堂食品安全及暑期汛期生产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合发《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及自治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铁路隧道施工民工居住工棚“5.3”火灾情况的通报>》(宁安办发〔2010〕3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站于6月21日至28日,对2010年新开工的68家建筑工地、42个工地食堂组织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和食堂食品安全及暑期汛期生产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站分两个检查组进行检查,通过督查和自查大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能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10]55号)文件要求,组织对各自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共收到68个在建项目的自查报告,发现绝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区、食堂、员工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均能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建立和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领导值班制度和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工地食堂都有基本独立的粗加工、烹饪、熟食分餐等功能间或功能区,配有空调、冰箱和紫外线灯、灭蝇灯等设备,食品原材料能按要求做到索证登记建立食品购销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卫生隐患、火灾隐患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施工现场防火、食堂卫生基本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项硬件也较全。

1、个别施工企业对灭火器材有效期限管理不到位,重点防火区域灭火器配备不足,特别是各楼层的灭火器材基本无配备。

2、个别工地工人宿舍内电线采用胶质软线,电线随意剪接,宿舍内使用电炉、煤炉、液化气等,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3、大部分小高层项目采用小口径水管经加压作为楼层的施工水源和消防水源,出水量少,出水口数量不足,水源未达到规定的要求。

4、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防护遮挡不到位,动火审批资料记录不全、不真实,现场安全防火教育记录较少。

5、个别食堂基础设施较差,缺少相应的功能间;食品生熟混放、着地存放现象时有发生。

6、个别企业食堂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未能严格执行;仓库内的食品、杂品、消毒用品等存在混放现象。

7、大多数建筑工地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正在办理过程中,个别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未能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增强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防火安全教育、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防火、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各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要和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完善食用油等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加大硬件设施投入,为民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民工的饮食安全。

我站将继续对直管在建工程项目的防火及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不及时组织自查上报,或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