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设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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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字[2011]8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设房屋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设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建筑外墙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 64/696-2011及《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各相关单位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进行巡查,常抓不懈,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现场应将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临建房屋不得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每层超过200?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空旷平坦地区应搭建1层,会议室必须设置在一层;每栋临建房屋最长不应超过30米,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应保持消防通道、走廊和楼梯的畅通。

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夹芯板的芯材必须采用岩棉、玻璃棉等不燃材料,且芯材的燃烧性能必须为A级。购置的临建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四、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各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时,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2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分散布置。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宿舍必须安装开启式窗户,不得在护栏、窗户设置封闭措施;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床铺间适当分隔,严禁使用通铺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宿舍房门宽度不少于1米。

五、临建房屋应避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有市政供水管网地区,应设置消火栓;无市政供水管网地区,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修建消防水池,并设置相应取水设施;在超过500平方米的临建房屋内设置消防值勤点专用房间,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GB 50720-2011表5.2.2-1的规定。

六、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道路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距离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七、临建房屋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线路采用穿管式明敷设。使用220V电压时,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使用各种充电器时,须保持其散热状态,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充电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配电箱宜设置在室外并采取防水措施,室内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配电箱、电器插座应直接固定在不燃材料上。电暖气、电炉等取暖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专用线路,不得与室内用电线路混合使用。

八、禁止在住房内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安置区内使用汽油、稀料等挥发性液体;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内已有电气线路、乱拆乱接电线;禁止在房屋内使用电炉等可能引发明火的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等规定;每个房间用电严格限制在1KW,杜绝超负荷用电。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临建房屋使用性质,制定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在入冬前组织一次演练。

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开工工地必须按上述要求执行。

目前已投入使用的临建房屋,若其夹芯板的芯材没有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必须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改造。其线路必须采用穿管式明敷设,室内电线及进户线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房屋 消防 安全 通知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

发 送:各市、县建管(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