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2〕47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党代会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树立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自治区党代会期间建筑施工的安全与稳定。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地区、各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等重点部位的督查、检查。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消除的工程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含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监控措施不到位,且不能及时完善的一律停止施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党代会的召开正值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安全大教育、大宣传、大排查,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落实建筑安全“十条禁令”,为党代会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查处工作。重点排查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五、严格值班值宿和应急管理。认真安排好自治区党代会期间值班值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涉及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区域范围内的巡视检查。
六、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抢修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切实做到快速反应,处置有力、施救有效,要避免因施救不当而引发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社会政治影响。
七、严肃责任追究。在自治区党代会期间,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按照处理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党代会 建筑 安全 通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