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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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3〕46号

关于开展汛期、暑期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已进入暑期、汛期,也是建筑施工的高峰期,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安委会部署,确保汛期、暑期安全生产,现就开展汛期、暑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要有档案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跟踪整改到位。

二、各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响应,迅速启动本次汛期、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施工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和防汛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各相关企业要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落实企业检查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

三、强化和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大风多发区和地势低洼区,要制定有效预防和管理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深基坑(基槽)工程方面,要做好基坑(槽)支护,加强基坑(槽)周边积水、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防止基坑崩塌、滑坡等事故发生。二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方面,要查验架体基础的稳定性,落实排水措施,防止因基础沉降、地基塌陷而引起事故灾害发生,吊篮使用前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遇大风、雷雨天气要立即停工。三是建筑起重机械方面,要查验基础积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基础稳固和防风拉结装置是否可靠,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四是场地设施方面,要做好积水排水设施和道路硬化,增强防汛排涝能力。

四、及时做好高温天气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施工企业要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技能培训,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和工作量,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在中午12点至下午3点期间以及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高温时,要停止进行露天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饮水点,并配置相应防暑用品,防止中暑;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和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格控制工作流程,落实防蚊、蝇措施,并将生熟食物分开,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施工现场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和高温中暑时,应及时组织救治,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高温期间的施工安全。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适时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应急保障,定期查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是否到位,积极鼓励开展预防演练,确保有效、有序、有力应对突发事故。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六、住建厅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本次汛期、暑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对专项检查执行不力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尽快制定汛期、暑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工作完成后于9月底前将本地区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4日

抄送:厅领导,厅各相关处室,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