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举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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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安发[2014]22号

关于举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和机械设备

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企业、特种作业和机械设备人员数量偏少,无证作业问题较为突出,从而使建筑起重机械和吊篮安拆作业危险加大,这类事故的发生在建筑事故中所占比例高居不下。根据《宁夏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中对企业管理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委托宁夏建工集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区建筑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租赁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和安装拆卸特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

拟定于2014年8月中旬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上旬

报名地点:宁夏建工集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报名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0951-2086485

四、报名要求

1.各单位为培训人员统一报名;

2.培训人员熟悉建筑起重机械,有2年以上安装拆卸经验;

3.培训人员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且无妨碍从事安拆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提交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次安装拆卸特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和补充特作人员数量,做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持证上岗。

2.申请吊篮安装(拆卸)资格认定合格的企业,必须满足吊篮安拆作业持证人员不少于8人,电工持证人员不少于2人要求。凡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工数量不足的企业,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在开展高处作业吊篮安拆资格认定时,一律不予通过。

3.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和吊篮安拆资格证书的人员,相关单位不得组织开展安拆作业。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