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4]47号
2014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情况通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和实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新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行为,树立监督机构科学监督、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根据《2014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从11月17日至12月9日对全区31个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了绩效考核(包括宁东基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吴忠市红寺堡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共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核整改情况通知书》6份,同时考核组向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了考核意见,通报了考核情况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整改已全部回复。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均都能进行布置,开展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检查,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监督规范化工作稳中有升。对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抽查记录较全面,监督记录适时录入监督系统录入率大幅提高。创新了好的监督模式,吴忠质监站上半年编制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业法规学习资料》手册,下半年又编制了《吴忠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活动技术指导手册》;开展了“一个项目、一位责任领导、一位直接责任人、一套人马”的“四个一”活动,落实项目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在每月13、27日的保障性住房观摩评比活动中,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企业负责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点评,强化企业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意识。固原市质监站树立样板工程,建立工程通病治理工序做法实验基地,对工程质量通病硬性销号,今年销号了外窗渗漏,外墙外保温胶浆质量差、厚度不够、加强措施不到位,地面垫层起砂、裂缝三项质量通病;在监督交底时采用质量通病幻灯片进行交底。灵武市质监站在公示栏中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活动宣传栏,惠农区建管站严格对进入本地区的起重设备租赁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吊篮的管理按照起重设备的管理进行,并全数进行检测。
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好的单位有银川市质量监督站、固原市质量监督站、吴忠市质量监督站、灵武市质量监督站、惠农区建管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考核发现,各市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内部管理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较差的单位有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盐池县建管站、贺兰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吴忠市红寺堡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虽然按照住建厅《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各地区的实施方案,但方案缺少具体的措施,对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和全面排查没有进行,全年的检查次数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有的市县有检查通知但无通报,有的有通报无检查通知;五方责任主体的承诺书没有要求填写,主要有泾源县质监站。
2.部分市县对住建厅和总站下发的文件落实不到位,在执行《关于统一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和《关于近期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办函》不认真,造成我区对建筑起重机械和吊篮管理不到位,主要有隆德县建管站。
3.在创新监管方式上没有采取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没有利用有限的监督资源,对工程实行“差别化”管理,部分市县的监管方式方法过于简单,内容单一,主要有盐池县监管站和永宁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4.对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也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对于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行为虽有处罚建议书,但是没有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在日常工作中、有部分质量安全机构在施工阶段不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进行工作,工程的整改通知和整改回复不相符;监督记录中检查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字不全; 部分单位在办理质量投诉完结后,没有让投诉人确认签字。
6.部分建管站没有建立统一的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建立台帐、检查,销号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做到心中有数。标化工地没按要求达到与住建厅签订的目标要求。
7.宁东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红寺堡质量安全监督站目前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人员,但现在还没有取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资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级监督机构要根据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认真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从内部管理上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监督人员责任意识、监督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各级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住建厅《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病问题治理、整顿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安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信息库和监管信息库,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的处置和分析能力,有效遏制和预防较大事故的发生。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机构、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严格要求其履行职责,全面提高本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