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印发《2015年总站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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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安发[2015]10号

关于印发《2015年总站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自治区直管工程各参建单位:

我站制定了《2015年总站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结合工地实际,安排好全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2015年总站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总站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总站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全区质量安全年活动,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八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总站直管工程各阶段质量安全大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确保全年直管工程质量可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文件精神。针对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执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永久性标牌制度。在预防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不履职方面,全面要求其在所有技术资料、管理文件签字同时,加盖注册章。以此来加大其不履职的压力,保障五方负责人在工程管理上的知情权和履职责任,打击资料代签字和弄虚作假、管理走过场现象。

二、严厉打击治理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督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长期到岗履职,对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依据办法认定和打击治理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每个管理岗位人员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扎实开展各阶段质量安全大检查。全年开展3次建筑施工领域综合执法大检查、2次专项检查(防坍塌专项检查、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并做好住建部、自治区安委会、自治区住建厅等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3-5月,结合4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开展春季复工综合检查,严格春季复工条件,对施工现场安全网、消防、培训教育等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复工,为全年工作打好基础。6-7月,结合暑期、汛期专项检查、防坍塌专项行动和安全月活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8-10月左右,开展一次质量安全综合检查。9月,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2015年作为工程质量安全年,重点治理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房屋裂缝、漏水、尺寸偏差等。11月结合节能检查、冬期施工开展一次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四、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把好重大危险源等上报关口,杜绝瞒报漏报。施工现场强力推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公告牌(动态管理台账),督促企业全数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流程,包括公示公告、方案编制审批、交底、验收、旁站监理等管理程序是否到位。

2、突出安全监管重点。认真吸取去年宁夏林业研究所新建办公楼工程深基坑回填砖胎模坍塌、盐池县供热公司南苑热源站工程混凝土梁下支模体系构造措施不到位造成整体失稳坍塌2起较大安全事故教训,2015年将深基坑(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和吊装、防护工程(架体防护、临边防护)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有针对性的防控深基坑回填坍塌、模板支撑体系防坍塌构造措施不到位、起重机械安拆管理不到位、架体和临边防护不合格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一般性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2015年实现事故控制目标。

3、强化起重机械管理。重点落实各类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监理审批和旁站监理,落实检测、验收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五、做好主要工程材料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方面,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钢材质量控制。重点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重量和钢筋直径,钢筋重量必须符合(GB1499.1-2008)、(GB1499.2-2007)的要求。钢筋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发现不合格钢筋的,一律清出现场,并及时将进场材料不合格情况上报监管部门。

2、混凝土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总站将对涉及直管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使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范畴。抽查参建各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办法》的情况,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混凝土试块(包括: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应设专人管理并建立试件留置记录台账。混凝土试件的三要素(试件的留置时间及编号、代表构件的部位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刻画在其表面上,并且字迹要清晰可辨,禁止用易改的墨和漆等标注。凡不按规定要求留置、养护、刻画或未刻画、涂改、字迹不清等的混凝土试件按无效试件处理,无效试件涉及到的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3、墙体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及增加原材料检测项目的通知》规定,要求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4、防水材料的质量控制。针对目前我区工地上出现大量假冒、劣质防水卷材,胎基薄、沥青涂覆少、厚度不够的情况。对防水卷材的检测要严格按照DB64/266-2010的要求进行,同时要求在实验室的检测项目中增加厚度检测一项,在工地的检查中重点检查防水卷材的单位面积重量。

5、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量控制。全面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制度。一是加大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从设计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监管措施,坚决杜绝非节能门窗和达不到防火安全及节能性能要求的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二是严把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原材料进场关,重点核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加强改进完善建筑冷、热桥部位节能措施,对擅自变更设计文件中外墙等保温材料、门、窗规格或降低保温性能等行为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罚。三是严把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大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六、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工作。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监督所有工地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化工地和扬尘污染治理“4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既要落实施工现场生产标准化,也要落实管理标准化。一是通过样板工地、样板间引路,鼓励好的企业、工地率先打造和示范标准化工地,组织相关企业人员、五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进行观摩评比。二是实行差别化管理和标准化考评,对标准化工地创建好的企业,实行诚信体系加分、记良好行为记录;标准化不好或质量安全存在问题较大的工地,诚信体系扣分。通过正面激励和反面打击治理,引导所有工地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三是巩固和提高安全网(现场情况、检测情况)、消防安全(包括临建、消防器材配备、防火分区等)等治理水平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

七、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认真办理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所有直管住宅工程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两年质量通病预控和防治的精神要求,有效预控和防治工程质量通病,认真做好做实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和公共利益。减少并妥善处理住户投诉,杜绝将存在问题的工程交到住户手中,将质量问题隔绝到竣工验收前。凡分户验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住宅工程,不得开展竣工验收。推行样板间制度,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及时办理群众工程质量投诉事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防患于未然,努力构筑社会和谐。同时将工程质量投诉和处理情况在“宁夏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公示。

八、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严格落实《工程监理规范》及《关于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开展监理月报制、重大危险源验收制和旁站监理制,落实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九、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监督管理。2010年住建部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检测单位作为质量责任主体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监督管理范围,要加大对检测机构在工程质量检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检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行为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情况、二维码使用情况加强动态抽查;重点对送检的涉及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试块、设备等进行检测。如发现检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