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5〕59号
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督查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各市、县(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扎实推进我区工程质量安全年八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复工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4 月15 日至5月15 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督查组督查了各市、县(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推进我区工程质量安全年八项治理行动情况,重点对开展质量安全年政策法规培训和技能提升情况,履行春季复工程序情况,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终身责任制情况等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五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区的工程项目,共抽查项目22个,涉及19个建设单位、22个施工单位、21个监理单位。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八项治理行动,积极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及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相关政策法规培训,认真做好春季复工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建筑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改进,有效防止了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部分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部分建设单位未组织工程招标,擅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履行春季复工检查职责,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二)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一是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无企业检查记录或以项目分项工程检查记录代替企业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二是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格,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预控重视不够;监理规划、细则、旁站方案的针对性较差,内容不完整,对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力。三是个别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参加地基验槽,未在地基验槽记录及施工图会审记录上签字盖章。四是部分项目施工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未按规定在工程资料执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签章制度。五是商混企业与施工单位现场交货检验记录缺乏有效性和真实性。六是部分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不在岗,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部分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承诺和合同约定人员不符,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施工单位现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较为普遍;个别建筑企业用劳务企业质检员和安全员顶替充当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放弃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三)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方面。一是部分工程在春季复工后企业未对冬期施工的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个别工程填充墙构造柱钢筋位置、锚固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体系与施工方案不符,存在立杆不设扫地杆和顶层杆、顶部自由高度超规范现象;三是个别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网,工地存在违规搭建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苯板彩钢房;部分工程楼层、电梯井、预留洞口、楼梯临边防护缺失;四是现场使用塔吊未办理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未悬挂使用登记牌等。
督查组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使用不合格安全网、违规搭建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金属彩钢活动板房的工程,全部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于标养和同条件试块管理混乱的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违反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规定的建造师依法进行记分处理;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成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对区外进宁企业的违法行为和处理建议录入全国建筑市场与诚信平台,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银川正大有限公司新建一期18万吨饲料厂主车间、办公楼、宿舍食堂、卸料棚、门卫、玉米筒仓工程。建设单位银川正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戴光;施工单位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杜洪伟(暂定);监理单位宁夏五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丁玉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现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标养室砼试块标识内容不全,试块摆放、养护不规范,养护条件不达标。
案例二:银川市银新油品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银川市银新油品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庄严;施工单位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宫庆军;监理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武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与中标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不符;施工单位未能提供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无正式的劳务分包合同;未提供建筑材料(钢筋)及设备(塔吊)采购合同及工程款支付证明;屋面角柱、边柱节点钢筋锚固做法不符合要求;部分框架梁柱箍筋平直段长度不足10d;3.1/A-B轴WKL1钢筋骨架高度达不到设计要求;1-3层梁板后浇带未做支顶。
案例三:银川市清水湾住宅区二期Ⅲ8#--12#、14#住宅楼、4#--5#地下车库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鸿禄;施工单位宁夏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韩忠利;监理单位宁夏现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麦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及违法挂靠行为,农民工多次上访。
案例四:宁夏金帝商贸城。建设单位宁夏金帝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新月建筑工程公司、江苏神龙海洋建筑工程公司、灵武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四川亿博监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通知。
案例五:吴忠市利通区西花园工程(已停工)。建设单位宁夏金泰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天宇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钱进;监理单位宁夏现代建设监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未签订合同;停工后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六:吴忠市红寺堡区御泉明珠1#-4#楼。建设单位宁夏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赵少鹏;监理单位宁夏同心县泰银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责任制未落实;施工单位未对该工程进行检查,未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证不够;现场使用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施工用电混乱,存在私拉乱接和一闸多用现象;无图纸会审记录,地基处理与原设计有重大变更,无变更文件且未经图审;地基验槽,处理记录未经设计、勘察签认,无基础分部验收记录(已进入主体施工);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标养箱内试块标示不清;监理单位现场人员与监理规划中人员不符,且持证上岗数量不足,总监李新未到场履职且证书过期,监理资料与工程实际不符,资料失真,监理履职不到位;现场无消防器材,无消防水源,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围挡不连续,无安全警示标志。
案例七:青铜峡市金岸城市花园34#楼。建设单位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宁夏禹鼎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刘向东;监理单位青铜峡市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杨少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造师及总监在资料中存在代签现象;构造柱砼拆模早,砼成型差,观感质量不合格,砌体组砌方法错误,竖向灰缝不饱满,存在透明缝、瞎缝,砌筑砂浆与配合比不符,掺用砂浆王;一层模板支撑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钢木混搭,水平杆用钢丝固定;安全网材质不合格;上人马道坡度及转角平台宽度不够,并且材质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无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要求,安全教育不符合要求,部分特种作业证不符合要求,部分未审核;现场使用塔吊未办理安装告知,无检测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
案例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红领喜来一期(1、2、3、8#楼)、二期(6、15-17、25、26#楼)。建设单位为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强强;施工单位江苏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根强、韦羽顺;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存及石嘴山市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恒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经春季复工检查、擅自开工;质保、安保体系建立不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洞口、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脚手架板未满铺,密目式安全网质量不合格,且损坏严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在建工程楼内住人;对监理下发的隐患通知单不予整改。
案例九:石嘴山市荣达城市印象工程。建设单位为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学刚;施工单位石嘴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鲁世明;监理单位宁夏华磊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文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无施工许可证;五方责任主体不落实;质保、安保体系建立不全,项目经理、总监不到位;密目式安全网未满挂,绑扎不严,无现场抽样检测报告;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未落实工人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物料提升机首层未设置防护棚,各停层平台无防护门;安全专项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未报审,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审核、审批;氧气、乙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足;塔吊作业无司索指挥,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圆盘锯无安全防护未设置开关箱;现场未设置消防器材;文明施工差。
案例十:石嘴山市铂宫尚品Ⅰ标段。建设单位为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苟建平;施工单位宁夏金丰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刘兴让;监理单位石嘴山市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红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物料提升机楼层停站平台防护门不及时关闭;卸料平台与架体连接前段无防护;使用不合格安全网,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绑扎不严;无临边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塔吊、物料提升机未办理使用登记;物料提升机、塔吊司索指挥人员证件不足,有无证上岗现象;宿舍在建工程坠落半径以内未设置防护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未落实;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部分混凝土梁有裂缝;个别负弯矩筋偏差过大;进户门洞口加大,钢筋长度不够;现场无施工质量保证资料。
案例十一:平罗县体育公园改造项目7#楼工程。建设单位宁夏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召安;监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总监江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中标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未部署安排;项目经理未在施工资料上加盖注册章,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提供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现场使用的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现场同条件试块、标养试块标识标养不符合要求,拆模时间过早,荷载堆放大,一层个别现浇板板底存在裂缝现象,商混资料不齐全。
案例十二:平罗县34#地块棚户区安置工程。建设单位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利忠;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总监李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属于群塔作业,现场编制的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方案无可控性、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使用无安全装置的淘汰物料提升机,部分模板工程搭设与方案不相符,存在钢木混搭现象;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组数和标养条件不符合要求,商混进场无检验记录,资料不齐全。
案例十三:固原市原州区第二批劳务移民安置区住房工程(五标段)。建设单位固原市原州区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施工单位宁夏第五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陈义军;监理单位宁夏固原六盘山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具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现场未提供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三层砌筑墙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压筋;五方责任主体未落实加盖注册章制度;现场模板支撑及临口防护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及防火器材不符合标准要求;文明施工不达标。
案例十四:固原市原州区西港雅居11#、14#工程。建设单位宁夏合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宁夏第四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郝治武;监理单位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马学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不合格;脚手架及临边防护不合格;安全施工及消防安全体系不达标;总监、安全员不到岗;地基验槽资料勘察设计单位未签字签章;现场无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标养温度湿度失控;交货检验资料代签,无检测数据。
案例十五:彭阳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惠民家园四标段9#楼工程。建设单位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施工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元旺;监理单位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军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将不合格的检验批按合格验收,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剪力墙根部烂根、夹渣、吃模、接槎不密实现象较为普遍;楼梯施工缝存在夹渣现象;填充墙砌筑质量差,砌块破损现象普遍;窗洞口砌体局部松动现象普遍;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要求存在透亮现象,不同材料混砌现象普遍,砌体刚度、整体性差;窗台板混凝土疏松,二次混凝土构件成型质量差;卫生间防水翻边混凝土强度偏低、疏松、断裂;窗固定件数量不足,固定方法不符合要求;变压式通风道安装接口未在现浇板内,抽风道质量差,破损普遍,安装不符合要求。
案例十六:固原市原州区华祺公寓楼12#楼工程。建设单位宁夏振祺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第一建筑公司施工,项目经理柯义武;监理单位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吕凤琴。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
案例十七:固原西南新区纵四街工程。建设单位固原市建设局;施工单位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智;监理单位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强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原中标通知书中组织机构人员均未到岗,项目经理张智不到岗,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均不到岗,现场实际有管理人员4人,现场无施工资料,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
案例十八:中卫市青年创业大厦工程。建设单位宁夏盘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建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办理质量安全保监、无施工许可证,无施工、监理合同,无资质施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未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
案例十九: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项目1号、2号、3号、4号地块工程。
3号、4号地块工程。建设单位宁夏贝隆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喜;施工单位宁夏贝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学明;监理单位宁夏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伟。
1号地块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卫沙都酒店,项目负责人詹建国;施工单位宁夏鑫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陈旭;监理单位宁夏居安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希锋;
2号地块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宁夏巨宁置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强;施工单位宁夏东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晓燕;监理单位为陕西盛源鑫监理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项目总监牛金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无规划、招投标手续;无图纸审查报告及合格证书;企业未委派成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施工用电不符合TN-S系统,局部存在一闸多控,三级箱距设备大于3m,PE线未连通,无保护接零及接地保护;重点防火区域未设消防器材;部分进场人员不戴安全帽;电线电缆无保护措施;现场扬尘严重;无车辆冲洗设备;边坡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未设围挡。
案例二十:中卫市沙坡头区和顺万家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为宁夏银房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五洲;施工单位中卫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格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吕俊涛、孙宏伟;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拓万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无招投标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三、处理决定
(一)对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单位处理。
对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记载不良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二)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处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14〕118号)有关规定,对涉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载不良行为,扣除企业信用分值。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未履行注册建造师法定义务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处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施工资料由他人代签等行为,检查中存在两项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分别记分,累加分值”的规定,一次记9分,并记载不良行为。具体为:
1、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宫庆军;
2、宁夏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韩忠利;
3、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赵少鹏;
4、石嘴山市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鲁世明;
5、宁夏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召安;
6、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元旺;
7、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智。
(四)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人员履职缺失的监理单位处理。
监理企业现场监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监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对重大危险源方案论证及实施管理控制不到位,违反相关监理管理规定和规范的监理企业,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载不良行为,扣除企业信用分值。
(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1、对本通报中未履行注册建造师法定义务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处理,由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执行。
2、对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由宁夏建设稽查中心督办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落实对以上典型案例中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限制在我区从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4、对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不良行为、扣除企业诚信分值的处理,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系统。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厉处罚,抓好整改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厉进行处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将此次检查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进质量安全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求真务实,严格落实责任。要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扎实推进我区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认真执行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狠抓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工作,使两年行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上台阶。
(三)强化素质,提升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大力培养监管人员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责任心、事业心、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建立长效培训和责任机制,着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监管水平。
本通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9日
抄送: 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站办,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