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5〕78号
关于加强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七起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宁安办〔2015〕9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5〕82号)要求,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我区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操作人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防年底事故反弹。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冬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对不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冬期施工,确因需要冬期施工的工程,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冬期施工质量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单位要在深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防控的基础上,扎实做好“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的冬期安全生产管理。
三、加强冬季施工质量管理,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进入冬季施工的项目要加强进场材料的检验,保证土方工程、砌体工程、钢筋和钢结构工程、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和装饰工程的质量,确保主体结构安全,消除功能隐患。各冬季施工项目责任主体要切实认识冬期施工的重点和难点,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冬施内容、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冬期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冬期施工。
四、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能力。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冬期施工特点,做好冬期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凡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或者达不到冬施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或立即停工,确保冬期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可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4日
抄送: 本厅杨玉经厅长,何晓勇副厅长,郑德金总工程师,建管处,
质安总站,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