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海原县育才小区配套室外管沟坍塌事故的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建)发〔2015〕79号

关于海原县育才小区配套室外管沟

坍塌事故的通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安全(质量、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11月9日下午16时25分,海原县育才小区配套室外工程在进行室外排水管槽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因深沟槽坍塌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该工程代建单位是银川众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丹;施工单位是银川城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大毅;监理单位是宁夏昊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史建华。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了解和督导。现场了解发现,发生事故的部位为小区室外排水沟槽工程,沟槽长度为27m,最深处4m。初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抢赶工期,未针对深沟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进行深沟槽支护和放坡,未派管理人员现场监管,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为汲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中卫市、固原市、同心县等周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海原县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在事故现场召开事故通报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会上,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施工单位银川城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宁夏昊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分别对事故的发生做了检讨。

目前,我区气温全面下降并已经进入冬季施工阶段,加之年底施工和管理人员思想容易麻痹大意,成为事故易发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既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也要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现就做好冬季施工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没有上报冬季施工方案或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停止施工并做好现场维护。拟进行冬季施工的工程,必须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并征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的同意,同时要满足湿作业保温措施到位、质量有保障、采暖条件具备、劳保投入到位、临建等满足防火、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等要求。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抢赶工期,杜绝“最后一道梁、最后几十米”等抢赶工期行为。发现有抢赶工期现象的,要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承建工程进行冬季施工大排查,特别是要针对深基坑(沟槽)、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防高空坠落、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

四、妥善做好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入手,做好协调工作。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承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确保年底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11月10日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开始对全区各地冬季施工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务必做好自查自纠,确保年底全区建筑市场形势稳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